重慶晨報訊 記者 郎清湘 昨日,《重慶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(修訂)》公開征求意見,意見稿就禽類養殖、運輸等環節予以明確。
  在檢疫環節上,屠宰、出售、運輸的動物或者經營、運輸的動物產品,應當經所在地區縣(自治縣)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,並取得檢疫證明。對於活禽市場(含經營活禽的超市),意見稿明確要求:禽類產品與其他產品的經營區域分開;水禽經營區域與水禽以外的其它活禽經營區域相對隔離;宰殺區域實行封閉管理,並與銷售區域實行物理隔離;建立並實施定期休市消毒等制度。
  市民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建議:電子郵箱:fgc63896465@126。com;郵寄地址:重慶市北部新區星光大道96號B2棟 政法農林法制處(郵政編碼:401121);聯繫電話:023-60390727。  (原標題:超市經營活禽應與其它產品區域分開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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