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加大“城中村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
  本刊訊(記者 李青)為有效治理“城中村”消防基礎設施薄弱,火災隱患凸顯等消防安全問題,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向六城區政府、經濟區管委會發出通知,就規範太原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。明確各“城中村”要根據實際,建立一支專(兼)職或志願消防隊,隊伍建設要達到“有10名以上專(兼)職消防隊員、有一個固定的執勤場所、有一臺小型消防執勤車輛,有一批簡易滅火器材和一臺手抬機動泵、有一定經費保障”的基本要求。
  為了規範太原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通知要求六城區政府、經濟區管委會的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,負責轄區“城中村”消防工作。各鄉鎮要設立消防工作辦公室,建立聯席會議制度,定期分析形勢,建立並完善消防長效工作機制,建立消防檔案,督促各村消防工作開展。
  同時,各“城中村”要與每一戶經營業主、房屋出租戶主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,實行備案登記制度,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,督促每個營業性場所配置滅火器、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燈;對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規範,消防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經營場所要堅決取締。各“城中村”要建立健全並落實防火檢查巡查、用火用電管理、消防宣傳教育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、志願消防組織管理、燃氣管道電氣線路管理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構建“城中村”消防責任體系。
  “城中村”改造要結合村鎮總體規劃和村莊治理工作,同步編製消防規劃,同步建設消防道路和水源。按照“先容易後深入”的原則,結合村內主要通道和消防水源實際,疏通建設消防通道;對設有市政管網的村莊,按照標準沿主要道路每隔120米建設一處室外消火栓,保證火災時消防用水;沒有給水管網的,要在村主要通道入口處建設一處消防水鶴;水源缺乏的,要在村主要通道的兩側按照規定各建立一個36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。同時,各地要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,嚴肅處理圈占、埋壓、挪用消防設施和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通道,以及在消防通道上刨溝、挖坑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行為,夯實“城中村”公共消防設施基礎。  (原標題:各村都要建立10人以上消防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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