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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完成了對本市現行有效法規的全面清理。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建議廢止8件法規,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相關專委會及政府法制辦、實施部門代擬廢止草案,提交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後,擬提請本月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予以“打包廢止”。
  成都市現行有效的法規共有69件。其中,《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等4件已在清理工作期間完成修改工作。《成都市旅游業促進條例》《成都市體育條例》的修改已納入年度立法計劃。剩餘63件法規,分為4種情形。
  符合中央、省、市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精神和上位法要求,建議予以保留並繼續實施的法規有21件,比如《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》等;個別條款與中央、省、市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精神或者其後出台的上位法不相適應,需要小幅修改後繼續實施的法規有14件,比如《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等;部分條款與中央、省、市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精神或者其後出台的上位法不相適應,或者主要規範內容與當前社會生活脫節,或者涉及監管職能調整,但該領域仍有立法需求,需要重新制定或者系統修訂的法規,有20件,比如《成都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》等。
  主要規範內容與中央、省、市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精神或者其後出台的上位法不相適應,且調整事項上位法已有系統規定,無保留必要,應當及時予以廢止的法規,有8件:《成都市征兵工作規定》《成都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》《成都市城市社區建設管理規定》《成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》《成都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》《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》《成都市農作物種子管理規定》《成都市農業灌排設施保護條例》。成都商報記者 餘文龍  (原標題:成都擬“打包廢止”8件法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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